買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怎么賠償?

導讀:
買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怎么賠償?
買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怎么賠償?我們選擇進口食品時,有的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示和中文說明,對此心中難免有些疑惑,其實從法律上講這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在法律上對進口食品有哪些規定呢?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買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獲賠十倍賠償金
江寧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駱菁介紹稱,金某(消費者)在一個海外代購店里買了五十幾包的日本進口零食,大概花了1600多元。拿到貨物后,發現這部分食品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而且這些食品產地來自日本的一個核輻射區域,原告就認為這部分食品不符合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
銷售商則認為,雖然商品沒有中文標簽,但他們在銷售時已向消費者進行了產品說明,且金某無相關檢驗報告以證明商品有質量問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江寧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駱菁稱,本案中,因未能提供這個案涉進口食品相關的進口報關單據,入境檢驗檢疫材料以及中文標簽說明書,因此法院依法認定,案涉食品是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
對本案中,消費者是否有權主張10倍的懲罰性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也均有說明。最終,江寧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退還消費者1686元購物款,并且支付十倍賠償金,合計18546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