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不贍養老人不違法?

導讀:
那是否存在一些情況子女不用贍養父母呢?
一般來說,子女不贍養父母肯定會遭受道德的譴責,如果通過訴訟來解決,還會被法院強制要求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那是否存在一些情況子女不用贍養父母呢?現實中確實是存在一些情況,子女是不用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此外,不少人以下幾種情況通常會被人們誤以為可以不贍養父母,其實這些都是認知上的誤區: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觀原因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如果子女無故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于子女不贍養問題,可以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2、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兒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