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有欠條怎么起訴(借錢沒有欠條怎么起訴對方)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沒有借條怎么起訴他?
法律分析:沒有借條,借錢不還有兩種方式。首先可以進行協商溝通,要求對方還錢。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那么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對欠錢的一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把錢盡快還完和承擔違約責任。但律師函不能對其進行強制執行,對方還是沒有還錢,就要向人民法院起訴。借錢沒有借條起訴時應提供的證據:
1、借錢的證據。沒有欠條,可以收集給對方銀行轉賬記錄、雙方的電話錄音等這些證據,以此證明欠款是存在的和欠款的具體金額;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對方擁有什么財產的證據,比如對方的賬戶、房子有幾套、車有幾輛等情況。作用是為了達到能夠要到錢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欠錢沒有欠條怎么起訴?
債權人借錢后沒有欠條的,仍然可以起訴。
1、對于欠債不還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并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可使用的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
3、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借條到期之日起的三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則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對方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的三年內就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沒有借條怎么起訴欠款人?
沒有借條可以搜集其它的證據起訴欠款人。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梢蕴峁┊敃r借錢給對方的相關的證據,例如給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果是現金進行支付,債權人要打印從銀行領取現金的憑條或者是在場的證明人等。收集曾經要求借款人還錢的證據,可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證明債權人多次向債務人要求其還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欠錢不還沒有借條,怎么辦,能起訴不?
一、應固定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合同關系,保留與對方就借款事項的聊天記錄或錄音。當然,對方也可以補欠條或者還款計劃;記錄對方認可的雙方借款合同關系的對話;找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
二、協商不成,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向銀行調取匯款憑證,要求對方還款。
三,關于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沒有借條如何起訴?
1、對于欠債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并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涂改或者復印等加工。
3、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