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的簡單介紹

導讀: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十、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注: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x護理天數五、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x傷殘系數x賠償年限注:①傷殘系數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十級10%、九級20%......一級100%。
交通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費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中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據進行計算。包括交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都需要進行賠償。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交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據。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主張交通費的時候,必須說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費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不應該僅僅理解為正式的稅務發票,汽車票、火車票、船票、出租汽車票等都可以作為正式票據。對于這些受害人提供的票據,法院還應當審查這些票據與就醫的時間、地點、人數、次數是否相吻合,如果不吻合,就不能計人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標準賠償
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x誤工時間
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②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③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注:截至2009年7月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為50元/天
四、護理費賠償金額
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x護理天數
五、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x傷殘系數x賠償年限
注:①傷殘系數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十級10%、九級20%......一級100%;②賠償年限: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注: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x賠償年限
注:賠償年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八、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個月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
注:扶養年限: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注: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十一、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x住宿時間
十二、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十三、車輛停運損失費
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
十四、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費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傷殘者進行醫治、配置殘疾用品和處理事故的參加人員所產生必須得車費、船票費。事故相關人員和事故傷員的護士和醫生等人員,包括受害人本人和受害者的親朋好友參加處理事故兒產生的交通費用,這個也要給予賠償。交通費一般是以送到醫院里診斷,檢查,治療。如果就醫的醫院無法有救治受害者的醫療水平需要轉院時,則轉院的產生的車費、船費,醫療搬抬費,醫療急救費,按照事故受害者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且還需車船費等正式的票據為依憑。交通費的賠償可以是乘坐,公交車或是地鐵但不包括出租車,也不包含火車的軟座、臥鋪,輪船三等座艙以上的公共交通費用,且是按照國家相關機構工作因公出差的最低標注賠償支付。當然也可以有例外的,當事故受害者的受傷情況嚴重,無法行動的話,事故受害者提供合理的說明或是證書,也是可以乘坐醫院的救護車,搭乘出租車,還可搭乘火車的軟座及火車的臥鋪,支付當然也還是需要以正式的票據為憑證。當事故受害人的情況必須要到其他醫院治療,卻因某些原因沒辦法住院,事故受害人本人和照顧受害人的陪護人員,產生了實際的伙食費用和住宿費用,合理的部分是要給予一定的賠償的。而相關的票據憑證必須要與事故受害者就醫的醫院、就醫的時間、被就醫的人數。和就醫次數相符合。法院在確認交通費的時候,是需要根據就醫的相關證據來判定的,出現有以下的情況,法院會判定不會賠償此費用,具體有:
①對交通費標準不清楚而隨意亂開價;
②就醫產生的交通費用的發票忘記保留;
③就醫的人數和次數不符合。所以事故受害者只有保留相關的有效票據,法院才能確認。
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標準
各項目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費賠償如何計算
一、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計算交通費的時間標準:包括當時前往醫療機構就醫的交通費用和后來轉院的交通費;計算交通費的人員標準: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費和必要陪護人員的交通費;計算交通費的實際發生標準:根據實際發生用于交通的費用計算;計算交通費的票據標準:應當以正式票據(指國家承認的能夠作為報銷憑證的稅務發票和收費收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計算交通費的一般賠償標準: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二、工傷人員父母的交通費報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的規定: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規定: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綜上所述,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的賠償有著不同的標準。當事人在進行賠償要求之前,要先仔細了解相關的賠償標準,在進行賠償的時候,要依據標準可以進行相關方面的賠償。在買車的時候,一定要給車輛進行上強險,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補償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