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欠款怎么分配(兩個人離婚欠的錢該怎么分配)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二、哪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離婚債務如何分配
離婚債務分割如下:如果是雙方的共同債務,離婚時雙方平均分配;如果是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即使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也屬于共同債務。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分割。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欠款怎么分配
一、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離婚債務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哪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間哪些債務可以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這里,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而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進行償還的債務也僅僅是夫妻債務中屬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在時間上,夫妻共同債務形成的期間一般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婚前一方所負的債務符合條件的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范圍上,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離婚有債務怎么分配
夫妻離婚有債務分配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割。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該雙方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應由本人償還。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債務應該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后夫妻債務的分配,首先需要判斷的是該債務是在婚前就形成的還是婚后形成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債務,則認定為是夫妻中的一人的債務;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形成的債務則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在婚后一人欠下借款的,并且與人約定好屬于個人債務的,也將被認定為個人債務,需要一人償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要如何分配債務
離婚時債務要如何分配:夫妻所欠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離婚時債務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時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共同債務進行清償。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債務由債務人自行承擔償還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一方所欠的婚前債務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則配偶在離婚后也要對債權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