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車禍還可以起訴嗎(兩年前的車禍還能不能起訴)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年前的交通事故還能起訴刑事責任嗎?
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當時也立案了,但是嫌疑人逃跑了,導致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在到案以后依然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當時沒有報警或私了了,現在應該是過了追訴時效了,是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照刑法規定,追訴時效的檔次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與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就不能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后就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的不再追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十年前的交通事故己結案,還可以重新起訴嗎
不可以,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一年以后的話,過了訴訟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年出的車禍怎么才能找到當事人
屬于交通事故,建議報交警,有交警來尋找。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