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可以追回欠款嗎(如何民事訴訟追回欠款)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欠錢不還起訴能要回來嗎
欠錢不還起訴能把錢要回來。欠錢不還債權人起訴后債務人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書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債務人完成還款義務。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欠錢起訴能要回錢嗎
可以要回來。如果有證據,可以寫訴狀,拿雙方的身份證和證據復印件,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持的。如果勝訴,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想要財產,法院將幫助原告取回。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在收到執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前,報告當前和一年內的財產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債務糾紛起訴后還可以要回錢嗎, 債務糾紛起訴后是否還可以要回來呢
1、 債務糾紛起訴 后,有可能無法要回錢。
2、債務糾紛 到法院起訴 的,法院經審理查明借款事實存在的,會判決予以支持。但是否能夠獲得償還,前提是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以償還。
3、如果經法院調查,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者收入的,法院將無法執行,債務也無法討回。
4、當然,如果申請法院執行后,債務人暫時 無償還能力 的,可以待之后有能力時,再申請法院恢復執行。且恢復執行的時間不受限制。《最高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