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樣賠償的

導讀: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主責與次責的賠償標準
一、主責與次責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1、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即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時承擔百分之8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百分之2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百分之4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承擔百分之4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百分之6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出車禍對方全責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1、全責方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指定一個定損中心;
2、雙方一起到到定損中心,然后找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定損員拍照定損,記住帶好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
3、定損中心一般都和修車廠掛鉤的,如果定損以后就在那里修,無責方修好車可任意離開,把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復印件給對方;
4、修好車后,去提車的時候需要先把修車費用交給修理廠。修理廠會給打印的定損單、修理單明細和發票。
交通事故對方主責我次責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如何賠償對方?
1.交通事故責任另一方的賠償如下:
(1)先扣除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再按責任計算;
(2)對方的修車費和醫藥費從對方的交強險中扣除,另一方的修車費從對方的交強險中扣除,剩下的再按責任劃分計算。一般責任為70%,次要責任為3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部門現場調查;
2、交通部門事故鑒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
交通事故主責次責怎么劃分賠償
交通事故主責次責這樣賠償: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樣賠償
解答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的賠償標準:主責承擔百分之七十的賠償責任,次責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賠償責任。但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主責的,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次責的,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