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導讀:
合同爭議解決的方法是什么?在生活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后,可以選擇自行協商或向法院起訴解決,而對于當事人已經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由于仲裁裁決的終局性,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撤銷或者變更前,當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合同爭議解決的方法是什么?在生活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后,可以選擇自行協商或向法院起訴解決,而對于當事人已經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由于仲裁裁決的終局性,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撤銷或者變更前,當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發生爭議后又因協商不成,或者調解不成、仲裁裁決難以執行等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雙方沒有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將合同直接提交給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審理后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移送仲裁委員會受理。對于當事人選擇自行解決糾紛的情況,可以在起訴前自行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無法自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后無法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糾紛,法院受理后才能立案。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的,應當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一方將自己的爭議提交仲裁,也可以雙方共同選擇其中一方將自己的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在合同中載明仲裁機構。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仲裁機構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確定仲裁機構的,應先到所約定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當事人沒有選定仲裁機構的,或者雖選了,但未達成協議,該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由仲裁委裁決;當事人已經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指定由一個或者多個仲裁委處理的,由仲裁庭決定是否受理。根據《仲裁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對合同條款有爭議可以向作出該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內容的雙方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成或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以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成功,則應及時履行。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合同,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侵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對違反合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因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而產生糾紛的時候,則應該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訴訟與仲裁不同。如果當事人選擇仲裁,應當按照《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進行裁決;如果是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則應提交法庭進行審理后做出裁決;而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協議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仲裁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人民調解組織先行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后七日內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作出答復的制度處理。
2、如果協商不成或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根據《仲裁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由一方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在收到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后三十日內提出。但對于同一糾紛來說,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將仲裁協議提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也可以先仲裁再起訴解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或者延長審查期限。”因此在合同中如果出現了一些不公平的現象時可以向協商解決。但是在協商解決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雙方協商的基礎是什么呢?因為只有當雙方同意達成和解協議后,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仲裁機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是一種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和法人在發生爭議時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通過協商、調解或其他法定途徑解決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處理糾紛的方法。實踐中仲裁制度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很多當事人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了自己企業與他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如果您覺得自己公司與別人簽訂的合同有問題,或者您認為自己公司與別人簽訂的合同存在問題?那么您可以撥打我們網站上提供的免費咨詢我們。如果是在國內訂立合同的話,在簽訂合同時,就要注意以下幾點:
1、對于一些特殊類型案件應該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比如保險產品、房屋租賃等。這樣能夠使當事人產生更強的穩定性,也能夠從根本上避免糾紛發生時出現相互扯皮和糾紛不斷地擴大等問題。
2、訂立勞動合同時,應該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和工傷保險等條款。
3、對于有些特殊類型案件,比如房地產糾紛等應簽訂書面文件來確定具體事宜。
4、雙方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或者不需要仲裁的時候,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
5、對于一些可能會影響到企業信譽以及公司形象的案件應該提前進行協商,或者采取協商解決方式。
6、在處理公司爭議時也要注意:如果雙方對仲裁機構選擇發生爭議而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程序解決。如果在簽訂書面仲裁協議時沒有約定具體條款或者對條款內容不明確等情況也要選擇向法院起訴解決。
7、如果對于勞動爭議或者工傷糾紛有異議或調解不好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8、如果您是公司法人的話,應先向公司所在單位了解一下公司有沒有法定代表人這個人。
三、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將爭議提交到仲裁機構,由仲裁庭裁決案件。
仲裁機構的仲裁庭由3至5名仲裁員組成,一至三人組成仲裁庭時,案件必須提交仲裁申請書和相關證據。當事人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當事人也不同意仲裁,可以另行提起訴訟,由法院受理案件,仲裁機構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的仲裁請求與事實不符的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不予受理。因經濟糾紛提起的訴訟與事實和法律不符且有違《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仲裁裁決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