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罰金標準_罰金和沒收財產最新規定

導讀:
在解釋什么罰金之前,我們立案來了解以下我國刑法中對刑罰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規定:
我國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種,分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主要有三種,分別是: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單獨適用)
罰金在刑法第三章第六節予以規定,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這兩條主要規定了罰金數額的確定依據以及罰金的繳納問題。具體犯什么罪繳納罰金,在刑法分則具體罪名中予以規定,具體繳納多少罰金在司法解釋中予以規定。
下面我來詳細解答一下關于罰金的一些知識點:
罰金數額確定依據: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罰金的繳納:強制繳納,如不繳納,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隨時追繳。
如何適用罰金:
(1)單科式 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談一談詐騙犯罪案件中罰金是如何規定的,總結了一份表格,可對號入座。
1、罰金概念: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式。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財產刑。
2、適用方式:單處罰金、并處罰金(與主刑一起罰)、選處罰金(主刑與罰金只能選其中一個)、并處或單處罰金。
3、罰金數額: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時,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能少于500元;刑法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4、罰金數額確定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處罰,此外還要考慮犯罪人的經濟狀況與承受能力。
5、繳納方式:一次或分期繳納、強制繳納、隨時繳納、延期或減免繳納。
6、執行機關:由負責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1.根據《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罰金是我國三種附加刑之一,該處罰主要針對經濟類犯罪,比如貪污受賄、雙罰情形下的單位犯罪,(所謂雙罰即指既罰單位又罰單位直接責任人或主管人員)、以及輕微刑事犯罪等。
注意,罰金是負面評價。
2.罰金是法院判處違法犯罪人員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錢且該金錢必須是犯罪人員的合法財產,注意是合法財產。
3.罰金一般可以單處、并處或者選擇適用。
另:《刑法》34條: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