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可以請律師代理嗎

導讀:
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一、遺產糾紛可不可以請律師代理
遺產繼承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的一種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可以委托律師代理遺產繼承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遺產繼承律師的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得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經濟情況綜合考慮。一般都是按爭議的標的額收取的但可以進一步商談。
由于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針對所有民事案件的而遺產繼承屬于民事類中的一種類型所以遺產繼承律師收費標準和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差不多的。
這里以河北為例,遺產繼承律師收費標準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5
3、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4
4、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
5、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2
6、5000萬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1
7、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
說明,
1、辦案過程中的交通費、差旅費、復印費、查詢費、翻譯費、鑒定費等由委托人預支按實報銷。
2、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涉外案件的代理費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為普通民事、經濟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2倍。
3、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500020000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