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費按照什么標準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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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標準,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一、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離婚協議撫養費標準是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不得高于月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標準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規定離婚嬰兒撫養費標準是不撫養子女一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子女可以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