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什么情況下找律師

導讀:
離婚案件如果只是針對離婚進行起訴的,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么可以不請律師,第二、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甚至某一類型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第三、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通過離婚律師的調解將爭議化解促使雙方達成一個都可以接受的離婚協議這種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畢竟還是有的,這個案件就是一個比較有爭議性的案件目前對此類情況的規則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這一類案件的處理您就有必要請一名專業的離婚律師幫您參謀了。
第一、復雜的離婚案件建議找律師
可能有人會問什么樣的離婚案件算是復雜?我們說復雜它是一個主觀上的判斷在這里我們只給您舉幾個案例作為參考,
比如一方為達到離婚的目的或為了獲取離婚賠償給對方設計下套弄到一些所謂的婚外情“證據”這時您該如何應對呢?
2.再如離婚訴訟開始前你發現對方有轉移或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但苦于無法收集到有效的證據去證明您又該怎么辦?
3.如果您是一名全職的家庭主婦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詢到丈夫銀行存款和其他財產的話難道離婚時就要眼睜睜看著本屬于自己的財產付之東流嗎?
現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涉及的面非常廣不僅有傳統上的存折、現金、房產等還有股票公司股份我們該如何證明這些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某一方的個人財產?
再說離婚房產由于大多數都會涉及到貸款或父母出資等問題這方面的糾紛更是復雜難解非專業人士一般很難理清。
可以說離婚糾紛包羅萬象什么樣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在這里我們不能一一列舉。實際上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您想獲取一個對自己好的結果需要做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見的有些是您看不見但卻實實在在存在著的比如證據收集和整理針對對方的主張進行法律分析準備完備的應對之策等等。在這個時候請離婚律師的作用就突顯出來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圍繞對方的主張或對方有意收集的證據合法的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離婚律師可以幫您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第二、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甚至某一類型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例如一方婚前購房作為戀人的另一方當時也出資了可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
這個案件就是一個比較有爭議性的案件目前對此類情況的規則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這一類案件的處理您就有必要請一名專業的離婚律師幫您參謀了。
第三、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
通過離婚律師的調解將爭議化解促使雙方達成一個都可以接受的離婚協議這種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畢竟還是有的。據統計離婚起訴前請律師調解成功率為10對于不愿的當事人請律師調解也是爭取一種機會和可能也是離婚律師作用所在。
第四、有一定經濟實力建議找律師
說句老實話請律師花了錢不論怎么樣總比不請的好畢竟咱是外行。在自己經濟實力及心理承受范圍內請一個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能幫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說幾句話在調解時打個圓場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聯系。可見請個律師還是有用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可以不找律師,并不是一定要找律師,應當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離婚案件如果只是針對離婚進行起訴的,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么可以不請律師。如果涉及財產分割的,當事人訴訟經驗不足的,可以請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可以找律師,若是能夠起草離婚協議的,便不需要找律師。離婚應當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共同債務處理等事項。離婚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