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可以委托父母去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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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可以委托父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同意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夫妻一方不能參加訴訟程序的話起訴離婚可以委托別人代理。像律師、法律工作者、本人近親屬等都可以成為離婚訴訟代理人。由于起訴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當事人最好還是請律師協助這樣可以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多分些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父母不能幫兒子起訴離婚。兒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求離婚的,應當由本人或者委托訴訟代理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若兒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為進行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規定起訴離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師出庭,但是因為離婚訴訟屬于人身關系,被告人也應當出庭。起訴離婚需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及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