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分居多久算離婚_婚姻破裂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導讀:
如果訴訟離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婚姻破裂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婚姻破裂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破裂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證明分居的證據是什么
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分居多久可以算離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算離婚。我國法律沒有視為離婚的情況,即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只有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系才會解除。如果訴訟離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協議離婚的,只要雙方能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破裂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證明分居的證據是什么
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分居多久可以算離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算離婚。我國法律沒有視為離婚的情況,即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只有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系才會解除。如果訴訟離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協議離婚的,只要雙方能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