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怎么離婚爭取最大利益_老公出軌怎么離婚

導讀: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 ...,訴訟離婚相對來說要麻煩得多,它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男人出軌的證據),法院立案。
老公出軌怎么離婚
老公出軌怎么離婚: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就只有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因此男人出軌想要離婚也就只有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花費時間短,而且收費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軌,女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可要求男方給予精神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離婚,那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訴訟離婚相對來說要麻煩得多,它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男人出軌的證據),法院立案。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老公出軌小三懷孕怎么辦
老公出軌小三懷孕,妻子可以選擇離婚。起訴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選擇協議離婚,在協議中約定好財產分割的問題。之后,老公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支付小三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老公出軌怎么離婚
老公出軌怎么離婚: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就只有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因此男人出軌想要離婚也就只有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花費時間短,而且收費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軌,女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可要求男方給予精神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離婚,那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訴訟離婚相對來說要麻煩得多,它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男人出軌的證據),法院立案。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老公出軌離婚孩子歸誰
老公出軌離婚孩子歸誰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出軌不會導致其喪失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即一方有外遇離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并愿意撫養孩子的,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是歸女方撫養,過了哺乳期的孩子要綜合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如果孩子年滿八周歲了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