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配偶出軌會有什么后果_出軌軍人的配偶會坐牢嗎

導讀:
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
出軌軍人的配偶會坐牢嗎
出軌軍人的配偶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不會坐牢。第三者的行為還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為,但如果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或者拘役。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規定給予軍人婚姻以特別的保護。
第三者的行為還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為。通奸雖不構成犯罪,但是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當屬于政紀、黨史處理的范疇。如果第三者執迷不悟,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和有夫之婦繼續糾纏不清,甚至勸她離婚,造成軍人婚姻家庭關系破裂的嚴重后果,應另論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
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或者拘役。
適用保護軍婚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現役軍人的范圍?,F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干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于現役軍人的范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含義?,F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定。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F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定不適用。根據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定有助于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軍婚軍人出軌怎么辦
軍婚軍人出軌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再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出軌軍人的配偶會坐牢嗎
出軌軍人的配偶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不會坐牢。第三者的行為還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為,但如果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或者拘役。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規定給予軍人婚姻以特別的保護。
第三者的行為還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為。通奸雖不構成犯罪,但是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當屬于政紀、黨史處理的范疇。如果第三者執迷不悟,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和有夫之婦繼續糾纏不清,甚至勸她離婚,造成軍人婚姻家庭關系破裂的嚴重后果,應另論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
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或者拘役。
適用保護軍婚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現役軍人的范圍。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干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于現役軍人的范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含義?,F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定。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F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定不適用。根據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定有助于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配偶出軌如何搜集證據
配偶出軌搜集證據的辦法:
1、電子證據。例如,配偶與第三者來往的電子郵件、QQ、微信聊天記錄等;
2、配偶書寫的懺悔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書面證明材料;
3、其他能夠證明配偶出軌的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