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證明

導讀:
二、離婚協議公證流程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一、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證明
1、辦理離婚協議公證需要下列證明: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離婚協議及其復印件;有子女的,還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教育狀況;還有公證申請表以及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證員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依法辦理公證。
2、法律依據《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二、離婚協議公證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