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會面臨什么法律風險

導讀: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七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一、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會面臨什么法律風險
1、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會面臨的法律風險,有法院不予受理的風險;法院裁定不予保全的風險;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保全的風險;或者債權人申請保全錯誤,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5、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并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6、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7、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8、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并終結破產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