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追討拖欠的債務

導讀: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一、如何起訴追討拖欠的債務
1、追討拖欠的債務的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開庭審理;
(7)調解或者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追討拖欠工資是否有期限
1、追討拖欠工資有期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