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委托代理協議什么意思

導讀:
非訴委托代理協議什么意思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的內容包括有:委托人或受托人和律師及其律所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需要代理的具體法律事務;委托權限,在委托權限內代理的具體法律事務;代理費用;違約行為及其爭議解決方式等。第三十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的內容包括有:委托人或受托人和律師及其律所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需要代理的具體法律事務;委托權限,在委托權限內代理的具體法律事務;代理費用;違約行為及其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律師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代理行政訴訟:
1、對于查閱、調證應當一絲不茍;
2、認真分析行政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利益;
3、糾正當事人的認識錯誤;
4、取證遇到阻礙時應堅決維權;
5、拒絕旁門左道。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律師應注意:
1、認真分析行政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利益;
2、對于查閱、調證應當一絲不茍;
3、取證遇到阻礙時應堅決維權;
4、拒絕旁門左道;
5、糾正當事人的認識錯誤。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