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導讀:
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合同糾紛可以找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分別有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可以找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糾紛在調解或者仲裁不成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合同糾紛可以找的部門分別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法院或仲裁機構。法律規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分別有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