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導讀: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有相關證據的,應一并提供證據的復印件,證據較多的應附有證據目錄。需要準備相應的訴訟費用。
一、財產分割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財產分割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在家庭財產分割糾紛中,先分清財產的屬性(是登記的不動產還是直接可處分的動產),如果是房產(或不動產)糾紛,到房產(不動產)登記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2、如果是其他財產的糾紛,到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起訴。提起訴訟時需要向法院遞交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需要寫明原、被告個人信息,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2)有相關證據的,應一并提供證據的復印件,證據較多的應附有證據目錄。
(3)如果委托有律師的,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4)需要準備相應的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