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導讀: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訴訟離婚的,應當先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會對離婚訴訟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哪些情形下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3、夫妻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會查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經過審查,發現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才會判決離婚,不能確定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4、夫妻一方想要訴訟離婚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會對起訴狀進行審查,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離婚訴訟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對離婚訴訟立案審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立案,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