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么

導讀: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人不知道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或雖知道為珍貴動物及其制品但卻不知道為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觀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我國《刑法》立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是為了保護珍貴動物。
一、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其行為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行為大體一致,具體可參見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有關介紹。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而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不知道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或雖知道為珍貴動物及其制品但卻不知道為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觀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這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1、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2、珍貴動物是指我國特產的珍貴稀有動物以及雖然不屬于我國特產,但在世界上已被列為珍貴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屬于我國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主要有大熊貓、金絲猴、白唇鹿、揚子鱷等一百多種動物;屬于珍貴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主要有丹頂鶴、白鶴、天鵝、野駱駝等。
3、珍貴動物的“制品”,是指珍貴野生動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我國《刑法》立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是為了保護珍貴動物。本罪只能出于故意犯罪,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屬珍貴動物雖知道為珍貴動物及其制品但卻不知道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觀行為,也不能夠構成該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