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既遂怎么判

導讀: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強奸案件當中的定罪證據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遺留有加害人體液的內褲、衣服、衛生巾等物品。為了便于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在強奸案發生之后,受害人一定要及時報案處理,這樣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強奸罪既遂怎么判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3、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4、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二、強奸罪報案有時間限制嗎
1、報案沒有時間限制,事情發生后需要及時報案處理,這樣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而強奸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達二十年),因此其刑罰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或更長,追訴時效即為報案或控告的有效時間。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所以應在兩年之內。否則即使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但由于無法取得相應證據,也就無法破案了,
但是在實踐中,如果真的等兩年再報案,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的,除非證據確鑿。
時間越長,對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沒有當時報案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較輕,這是實踐中法官的做法。
強奸案件當中的定罪證據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遺留有加害人體液的內褲、衣服、衛生巾等物品。
為了便于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在強奸案發生之后,受害人一定要及時報案處理,這樣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