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與弟妹之間在什么情況下存在撫養義務

導讀: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何謂近親屬,“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一、兄姐與弟妹之間在什么情況下存在撫養義務
1、兄姐與弟妹之間存在撫養義務的情況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兄姐已經成年,有負擔能力;弟妹還未成年,還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二、撫養義務的范圍有哪些
第一,這里的扶養關系是廣義的概念,包括了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系,不能理解為僅指狹義上的夫妻之間的扶養關系。
第二,被扶養人包括以下兩類:
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此類被扶養人應該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與未成年外孫子女;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2、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何謂近親屬,“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包括: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配偶;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父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兄、姐。
第三,賠償權利主體限于與受害人有法定扶養關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實上扶養關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