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的規定有什么

導讀:
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4、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一、彩禮的規定有什么
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
二、哪些情形需要返還彩禮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
2、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3、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4、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