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檢測借條的時間

導讀: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司法鑒定委托書和鑒定材料后,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怎樣寫檢測借條的時間
1、如果需要確定借條書寫的時間,可以通過司法鑒定中一些技術手段來確定借條可能或者是相對形成的時間,但不能夠進行準確的判定。
2、所謂文件形成時間的司法鑒定是指通過物理或化學的方法確定可疑文書的絕對或相對形成時間,從而確定該文書的真實性。文件形成時間是指文件的形式、內容等各個方面形成的時間范圍,包括文件字跡的書寫時間,文件打印與印刷時間,文件物質材料生產時間等的總稱。
3、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負責統一對外委托和組織司法鑒定。未設司法鑒定機構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司法鑒定人員,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代行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的職責。
二、如何申請司法鑒定
1、司法鑒定,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包括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鑒定,以及訴訟需要的會計、知識產權、建設工程、產品質量、海事、交通、電子數據等其他類鑒定。
2、委托人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應當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司法鑒定材料。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司法鑒定委托書和鑒定材料后,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明確下列事項: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用途和要求;鑒定事項所涉及案件的情況;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目錄和數量以及檢材損耗的處理;鑒定的時限、費用及其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司法鑒定風險提示;爭議處理等。
3、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兩名以上具有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司法鑒定完成后,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