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適用對象有哪些

導讀:
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
一、反家庭暴力法適用對象有哪些
1、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為家庭成員之間,包括配偶、前配偶、現(xiàn)有或曾有同居關系的、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系者、現(xiàn)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等。
2、法律依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另外,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xiàn)象已經較為常見;而由于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
二、關于家庭暴力的具體劃分
1、身體暴力的具體行為: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2、精神暴力的具體行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的具體行為: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fā)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fā)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fā)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tài)虐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