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導讀: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監護權的規定包括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等。
一、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二、如何理解監護
監護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組織指定,由特定人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和監督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監護的法律特征:
(一)設立監護制度有明確的目的性,即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二)監護關系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作為監護人的特定公民或社會組織與作為被監護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具有特定性;
(三)監護關系的內容具有法定性,即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監督、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監護權的規定包括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不具有監護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作為監護人;而父母可以遺囑指定子女的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