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判拘役

導讀:
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于管制與徒刑之間。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但親友探視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規定,按照流程進行探視,在實踐中,親友探視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況:1、根據刑法規定,判據拘役的,罪犯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至兩天探親的,但現實執行情況堪憂,幾乎沒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執行這個規定。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判拘役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我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于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二、被拘役后家屬可以去探望嗎
判處拘役后,親友可探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拘役判決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親友探視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規定,按照流程進行探視,在實踐中,親友探視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況:
1、根據刑法規定,判據拘役的,罪犯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至兩天探親的,但現實執行情況堪憂,幾乎沒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執行這個規定。其后果,就是親友不得不到看守所進行探視。
2、親友可以在什么時候探視,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即可探視,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后,才可探視。所以可提前電話和看守所聯系,問清楚再去探視,免得白跑一趟。
3、根據監獄法等相關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現在大部分監獄看守所,也都允許朋友進行探視。
4、探視是有探視日的,不同的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余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周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都可以探監。
5、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決生效,是指一審宣判后的10天內,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法院判決書生效。若是二審判決的,判決書一經作出,即為生效。
6、探視在押人員時,要帶身份證(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或證明與在押人員關系的戶口本。沒有身份證件的,是不允許進行探視的。
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種主刑,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在公安機關進行執行,在短時間剝奪其人身自由,強制要求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為此,拘役是對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給刑事處罰,會留案底,而被載入檔案的犯罪記錄一般在公安機關所保存,終身都不能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