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如何要求賠償

導讀: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一、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如何要求賠償
1、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一般是先由對方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對方機動車駕駛人承擔。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么賠償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2)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