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口供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導讀:
妨害作證罪是一種教唆性犯罪,行為人可能采用暴力、威脅、利誘或者其他本身不具有非法性的手段。
一、改口供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1、一般改口供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話,如果有偽造證言的行為的話,那么就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2、改口供不屬于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應注重口供,但又不依賴于口供,在取得口供的同時,還應廣泛收集相關的證據,一方面證實口供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又減少對口供的依賴性,同時,口供也有一定局限性,局限性首先表現為它的可變性。供述是由他的心理活動所決定的,而人的心理活動總是因外界影響而不斷變化。口供的局限性還表現在其真實的不確定性上。我們知道,避害趨利是人普遍具有的心理傾向,因此大多數人的口供是真實性與虛假性共存;
3、我國是個十分注重證據的國家,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就無法給一個人定罪。我國《刑法》敘述中寫到,在有原(被)告人陳述的情況下,沒有充足的證據時,不能給人定罪;相反,在沒有原(被)告人陳述下,有充足的證據可以給人定罪。由此可見我國對證據的重視;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妨害作證罪情節嚴重怎么判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由于刑事訴訟以被告人被司法機關立案追訴為前提、行政訴訟以行政機關作出影響相對人利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所以虛假訴訟一般只能發生在民事訴訟中。在為實施虛假訴訟而實施妨害作證活動的案件中,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評價犯罪的嚴重程度:
(1)行為動機。即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非法實現自己的財產利益的目的,還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財產的目的。在前一種情況下,行為的目的并沒有錯,錯的是手段,而在后一種情況下,行為目的和手段都是錯的,違法程度顯然大于前者;
(2)實施虛假訴訟標的數額。即行為人希望達到的犯罪目的,訴訟標的數額越大,行為給他人財產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或者損失就越大;
(3)采用的手段及造成的傷害后果。妨害作證罪是一種教唆性犯罪,行為人可能采用暴力、威脅、利誘或者其他本身不具有非法性的手段。采用不同的手段,其教唆的強度及危害程度是不同的,應當根據社會倫理上的價值判斷標準及直接對被害人或者間接對社會大眾的損害程度及危險性加以適當的評價。行為強度及危險性越高,罪責就越大;
(4)對司法訴訟活動的影響程度。包括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和司法效率的影響。根據虛假證據是否進入訴訟環節,對司法過程是否已產生影響以及影響的大小等不同情況,可以進一步分為:一是僅有妨害作證行為,但相關虛假證據尚未進入訴訟環節的;二是已經進入訴訟環節,但被鑒別出來,沒有影響到判決的公正性的;三是進入訴訟環節,對相關證據的鑒別和認定花費較長時間和較大司法成本,影響了司法效率的;四是虛假證據未能被鑒別出來,司法機關以之為依據作出錯誤判決的。
3、以上不同情況,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對司法訴訟活動的影響越大,行為的罪責就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