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新規定要如何判刑

導讀: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綁架罪新規定要如何判刑
1、我國《刑法》中對于構成綁架罪的犯罪分子的最新處罰規定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罪與以逼取債務為目的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的區別有哪些
從犯罪手段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將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財產目的。其主要區別在于:
1、侵犯的客體不同,綁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是復雜客體,而通過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債務的行為僅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屬單一客體;
2、犯罪的目的不同,綁架他人是為了向被害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勒索財物或要挾滿足其他非法條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目的是為了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3、犯罪侵害的對象不同,綁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認為經濟條件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關系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犯罪侵害的對象主要是債務人或其利害關系人;
4、綁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犯罪行為僅其手段是違法的,目的并不違法,只是為了實現合法的目的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程度不同,綁架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的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