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被家暴法院是否會判離婚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長期被家暴法院是否會判離婚
1、長期被家暴法院會判離婚的,因為家庭暴力是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期間有家庭暴力的行為的,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家暴離婚怎么收集證據
1、證人證言。
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蛘呶新蓭熞哉{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過警,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筆錄。
3、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工作單λ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通話錄音,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也可以作為證據。
9、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受害人在與對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打離婚官司也是有機會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實際還是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據,對方其實在婚姻關系內有家庭暴力的行為才有可能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