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一、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5、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支付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情形
1、撫養費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特殊的情況下,若成年子女確實無獨立生活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繼續給付撫養費。
2、其中,有三種不同情況:
(1)對于確實因身體狀況等客觀條件限制導致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獨立生活、無經濟來源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繼續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父母應支付基本的生活費用;
(2)對于因病就醫但又無經濟來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經影響到其獨立獲得經濟來源的能力,應認定為無法獨立生活,父母作為家庭成員有相互扶助的義務,應酌情承擔一定的比例;
(3)對于成年子女單純主張教育費用的,由于其已具備勞動能力,可以通過打工、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維持正常生活學習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確實沒有給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擔教育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