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債務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導讀:
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若能舉證說明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屋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信用卡債務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不一定。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若能舉證說明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很多情況下,另一方對信用卡的存在不知情。信用卡消費清單是可以查得到的,如果離婚的時候有未償還的信用卡,查出來以后信用卡上面的債務都是用于當事人個人揮霍,這些消費都很難被認定成為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屋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屋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認定信用卡是否屬于夫妻債務的方法
1、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隨著各種消費方式的不斷開拓,當事人必須注重證據的保存和搜集,否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方式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其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包括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