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是否有權利強制撫養孩子

導讀: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若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或者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為的情形,子女可隨父方生活。
一、父親是否有權利強制撫養孩子
1、父親沒有權利強制撫養孩子,如果夫妻雙方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那么孩子由夫妻雙方共同撫養;如果夫妻離婚,子女由女方直接撫養的,男方不能強制撫養孩子,并且要負擔孩子的撫養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若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或者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為的情形,子女可隨父方生活。
2、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對于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等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該征求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