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起訴離婚的具體要到哪一法院提起

導讀:
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等材料。
一、單方面起訴離婚的具體要到哪一法院提起
1、單方面起訴離婚的要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1、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審理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3、男方起訴離婚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另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