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假釋的程序有哪些

導讀:
報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基層組織關于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一、辦理假釋的程序有哪些
1、辦理假釋有以下程序: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減刑或者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五)其他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應予移送的材料。
報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基層組織關于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人民檢察院對報請減刑、假釋案件提出檢察意見的,執行機關應當一并移送受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
經審查,材料齊備的,應當立案;材料不齊的,應當通知執行機關在三日內補送,逾期未補送的,不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二、辦理假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執行機關為犯罪分子提出假釋建議后,由中級法院對建議組成合議庭審理,而法院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2個月,簡易程序是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