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刑法》第350條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另外明知他人收買上述物品是為了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論處。
一、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刑法》第350條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認定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走私制毒物品罪與走私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于對象不同。前罪對象只限于制毒物品,即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后罪對象則是一切毒品。
2.區分走私制毒物品罪與制造毒品罪共犯的界限。對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應當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根據刑法第35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根據規定,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為其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的,則應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罰。另外明知他人收買上述物品是為了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