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倒賣軍用物資最既遂怎么量刑處罰

導讀: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即明知自己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將會造成破壞部隊武器裝備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斗力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一、犯了倒賣軍用物資最既遂怎么量刑處罰
1、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出賣、轉讓的數量巨大,出賣、轉讓特別重要的房地產,因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而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等。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倒賣軍用物資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于申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將會造成破壞部隊武器裝備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斗力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