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離完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離完
1、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一般情況下6個月可以離完,但是如果在該離婚訴訟案件中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經過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將該審理期限延長6個月,此時法院會在1年之內將一審訴訟程序審結。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離婚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