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但結婚證不在手怎么處理

導讀:
如果有能夠證明婚姻事實關系的證據也是可以的,當事人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證明婚姻事實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訴。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一、女方起訴離婚但結婚證不在手怎么處理
1、應當去民政局開具婚姻關系的材料。如果有能夠證明婚姻事實關系的證據也是可以的,當事人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證明婚姻事實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