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和行駛證丟了怎么辦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補發。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一、駕照和行駛證丟了怎么辦
1、行駛證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申請補發。
駕駛證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申請補發。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補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補發。
二、小交通事故駕照扣多久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