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離婚證可以遷出戶口嗎?

導讀:
當地派出所應根據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以及家庭分割和建立的規定辦理手續。公安分局的民政部門應當當場處理。離婚后,如果雙方后悔想再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恢復婚姻的程序與登記第一次婚姻的程序相似,只是需要攜帶雙方的離婚證書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自取得結婚證之日起恢復婚姻關系。
正常情況下,需要提供離婚和遷移賬戶,具體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3、申請人在當地派出所的常住戶口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二,離婚后如何轉移戶口?
(一)戶口分立、遷轉
1.當事人一方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勸說無效的,可以根據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過戶手續,并在戶口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理由。
2.離婚當事人可以憑原戶口簿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家庭分割或轉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應根據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以及家庭分割和建立的規定辦理手續。
(二)申報立戶、分戶、并戶
1、一個家庭的公民因婚姻、經濟獨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共同生活,必須有另一套住房才能申請家庭。
2.要提交的文件:
(一)原家庭的《戶口簿》;
(二)申請家庭書面報告;
(三)新家庭成員的姓名和地址;
(四)住房證明《房地產權證》或單位和居住(村)委員會證明。
公安分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民政部門應當當場處理。根據規定,還需要支付10元錢的相關費用。
3、符合下列條件的,分戶獨立核算:
(一)是成年子女,搬出去單獨生活;
(二)居住在具有標準門牌地址的合法住宅物業內;
(三)沒有其他人在該地址開立賬戶;
(四)除特殊情況外,夫妻關系只能建立為一個家庭。
第三、再婚后的離婚證還有用嗎?
離婚后,如果雙方后悔想再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恢復婚姻的程序與登記第一次婚姻的程序相似,只是需要攜帶雙方的離婚證書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雙方再婚申請,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標注“復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自取得結婚證之日起恢復婚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