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過結婚證的,才是法律上的配偶。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沒有繼承權。但是,在1994年之后,不在有“事實婚姻”的認可了,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能享有繼承權。沒領結婚證的配偶可以通過贈與獲得遺產被繼承人與配偶沒有領結婚證的,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對于分割后去世一方的財產,配偶也不能繼承,這部分的財產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時,將按照法定繼承,由其父母和子女繼承。
首先要說,沒領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的配偶。我國《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過結婚證的,才是法律上的配偶。《繼承法》規定,只有配偶才有繼承權。同居雙方彼此不能繼承財產,但是可以按照解除同居關系進行財產分割。
一、在我國,《繼承權》的產生只能由于婚姻、血緣、法定三種基礎。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沒有繼承權。
在1994年《婚姻登記條例》之前,國家有“事實婚姻”
的認可,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可以有繼承資格。但是,在1994年之后,不在有“事實婚姻”的認可了,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能享有繼承權。
沒領結婚證的配偶可以通過贈與獲得遺產
被繼承人與配偶沒有領結婚證的,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將財產贈與給配偶。
(1)為了解決雙方財產分割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訂立合同。法律并不干涉當事人自由約定同居財產,該協議可以作為法院分割財產的依據。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贈與合同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安排自己的財產,但配偶無法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財產。
(2)如果被繼承人訂立的是遺囑,配偶仍不能享有被繼承人的財產,因為遺囑只能將財產安排給法定繼承人,但跟遺囑相同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也需要經過公證程序。當存在著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時,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財產會優先按照遺贈扶養協議來安排
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則按照同居關系處理
(1)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財產,應按共有財產分割,這種關系相當于雙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這不同于有身份關系上的共有,在分配財產時應該對照其出資份額分割。
(2)但考慮到配偶在共同生活過程中長期照顧對方,雙方在生活中相互扶持并共同解決生濟,或者有還需要撫養的繼承人,法院會適當的多分一點。
(3)對于分割后去世一方的財產,配偶也不能繼承,這部分的財產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時,將按照法定繼承,由其父母和子女繼承。
二、根據《婚姻法》等規定和解釋,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在同居關系解除時,可以按照一般共有財產比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雙方可以平等分割的。同居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取得雙方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的一半。
三、同居雙方財產在上述分割后,還剩下的另外一半財產如何分割呢?由同居另一方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由死者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沒有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不過,活著的同居的一方是不能繼承死去的同居一方的這部分財產的。因為他(她)沒有繼承人資格。
四、提醒同居者:
抓緊補辦結婚證為上。基于這樣的法律規定,為了保護你的今后利益,同居者還是去補辦結婚登記為上策。
五、如果同居者還有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么?
如果同居者還生養了孩子,那孩子是享有繼承權的。可能有時候會需要做親子鑒定。
五、最后還要說
如果死去一方生前留下書面“遺囑”,大圣用民間通俗的說法為“遺囑”,為了大家理解。其實法律性質上應該屬于“遺贈”。說把財產都留給同居期間的伴侶,并且是有效力的話,那活著的一方是有可能取得同居期間的全部財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