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配偶繼承權可以立遺囑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遺囑是死因行為,即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遺囑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銷其遺囑。那么民法典配偶繼承權可以立遺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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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配偶繼承權可以立遺囑嗎
可以的。
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時候,遺囑的繼承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二、遺囑的概念與特征
1、概念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遺產所作的處分或對其他身后事務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2、特征
(1)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此關于法律行為的共同規定適用于遺囑,如遺囑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內容的合法性等。
(2)遺囑是死因行為,即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遺囑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銷其遺囑。
(3)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之一,并且每種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無效。
(4)遺囑是死者生前處理其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財產的歸屬。
(5)遺囑不可代理,只能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