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書寫書寫格式及要求

導讀:
除了自己書寫格式之外,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還可以找其他人進行代寫代寫遺囑的時候,往往是需要兩名見證人進行鑒定的。
人們之所以要立遺囑,主要就是為了表達利于組織人在此后的一些愿望的也是充分體現出其自愿性的,通常在立遺囑的時候會涉及到其財產的一些分配,對于后代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所以,如果遺囑分配的比較好的話,那么就可以避免后代之間的一些糾紛。那么在立遺囑的時候,應該了解哪些遺囑格式方面的問題呢?
其實在立遺囑的時候,可以采用的方式也是比較多樣化的,對于行為人來說,可以通過自己親筆書寫的方式來立遺囑,通過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來書寫的,這上面不僅有簽名,還要注明年月日,而且必須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來分配自己的遺產。不過因為遺囑的形式是非常多樣化的,被繼承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遺囑類型,并且按照相應的繼承法以書面的形式來定義遺囑。
除了自己書寫格式之外,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還可以找其他人進行代寫代寫遺囑的時候,往往是需要兩名見證人進行鑒定的。如果是非專業人士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想要所立的遺囑產生法律效率的話,可以參照一些遺囑范文來寫遺囑。在遺囑中必須要包括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民族,以及戶籍所在地,還必須要寫上身份證號碼,立遺囑人可以將自己所有財產的分布情況在遺囑里面進行詳細的分配,并且表明是自愿的情況下將所有的財產分給哪些人,再寫明權屬證書號以及房產地址和面積詳情的情況下,如果是其他方式的財產,要寫明其他方式財產的詳細情況。遺囑往往都是一式兩份的,一份是由委托人代為保管的,一份是本人收納的,最后在遺囑上面必須要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并且有年月日。
通過正確的遺囑格式所立的遺囑,才有可能產生法律效力,因為在我國相關的繼承法中,就指出了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過公證機關進行辦理的,在遺囑中必須要包括遺囑人的親筆書寫或者簽名,而且還要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替他人立遺囑的話,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個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且有代書人以及其他見證人和遺囑的共同簽名。




